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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零二零年二月二日 路 2:22-24, 39-40

常 年 期 第 四 主 日

      按梅瑟的法律,一满了他们取洁的日期,他们便带孩子上耶路撒冷去献给上主,就如上主的法律上所记载的:『凡开胎首生的男性,应祝圣于上主。』 并该照上主法律上所吩咐的,献上祭物:一对斑鸠或两只幼鸽。

他们按着上主的法律,行完了一切,使返回了加里肋亚,他们的本城纳匝肋。 孩子渐渐长大而强壮,充满智慧,天主的恩宠常在他身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