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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月11日

四旬期第一周星期五

厄则克耳先知书 18:21-28

圣咏 130[129]:1-2,3-4,4-6,7-8

玛窦福音 5:20-26

「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,就要受裁判」(玛5:22)。耶稣所指的,并不是合理的怒火。非蓄意的恼怒,不可能算是罪过。耶稣所指的,是我们故意让恼恨积藏,致使怒火一触即发,甚至直呼自己的弟兄为「傻子」。

基督徒无需要抑制怒气,压抑感情对身心都没有好处。一个人理应安于自己的感情状态。但我们必须小心控制情绪,要如一位优良的驾驶员那样,安全避过任何的意外。

我们不能默许自己经常实时发泄怒火,以为是不吐不快,而是要切法避免。最好是能让自己的感受浮现,理性地加以分析,以爱德去包容善后,这样才是积极地在维系兄弟姐妹间的情谊,和睦共处之道。

良善心谦的主耶稣基督,请可怜我们容易发怒。求祢转化我们的怒火,使我们如祢一样温和善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