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十七周星期六
肋末纪 25:1,8-17
圣咏 67[66]:2-3,5,7-8
玛窦福音 14:1-12
以民当守的「喜年」,是七个安息年之后的一年,即每隔半个世纪,以民就用一年时间庆祝喜年。在这一年里,「全国居民宣布自由……人各归其祖业,各返其家庭」。奴隶不再是奴隶,是自由人了,可回到自己家中;变卖的祖业,可用合理的价钱收回。这些规定,让我们看到天主约法的公义。在这一年里,以民不播种,不收获,以维护生态平衡,恢复大自然的规律。
透过守好喜年的法规,以民宣认天主是万物的主宰。祂是大地的主人,人只是受托管理这块土地,没权利拥有。在喜年,人与人、与大自然、与天主结合,和谐共处。
时至今天,许多人的作法显然与喜年的规定相距甚远。当我们提及人力资源时,不要忘记,每个人都是一个自由的个体,只属于天主,而不是某人或某公司的资产;在提高工作效率时,也须尊重每个人的权利。但愿富足的,不要遗忘社会的弱势社群;但愿发展土地的,不要破坏大自然的和谐。
主,我愿与祢、与人及一切事物融合,和谐共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