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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6日

常年期第三十一周星期三

斐理伯书 2:12-18

圣咏 27[26]:1,4,13-14

路加福音 14:25-33

「不恼恨自己的父亲、母亲、妻子、儿女、兄弟、姊妹,甚至自己的性命,不能做我的门徒。」

这句话很容易让我们颤抖,因为它似乎与华人的孝道,有很大差别。盂子论人伦:「父子有亲,君臣有义,夫妇有别,长幼有序,朋友有信。」为何要从「亲」变成「恼恨」呢?又为何不舍弃一切所有,不能做耶稣的门徒呢?

按照古犹太人的表达方式,圣经学者认为,这里的「恼恨」该被理解为「爱少于」。子女仍然要爱父母,但对父母的爱,要少于对天主的爱;第一个位置必须属于天主。做耶稣的门徒,不废除外在关系和家庭现实,而是更新内在关系,改变心内的秩序,因为「孝敬父母」是主耶稣肯定的诫命。圣依纳爵在他的《神操》第23条的「原则与基础」,这样总结主要求的新秩序:「人受造的目的,是为赞美、钦崇、事奉我们的主天主,由此妥救自己的灵魂。世界上的一切都是为人而造的,为助他达到他受造的目的」。

主啊!我心中哪种关系还在混乱状态,请祢助我以祢的秩序来调整。